索 引 號: | GZ000001/2019-26469 | 是否有效: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
名 稱: | 晴隆縣防汛抗旱(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 ||
文 號: |
晴隆縣防汛抗旱(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處置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第二條 編制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災害防范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理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屬地管理、先期處置。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先期組織應急處置。
(四)加強監控、科學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對汛情、旱情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提高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和水平。
第三條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水旱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黔府發〔2004〕105號)、《晴隆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第四條 適用范圍
(一)本縣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般水旱災害,適用本預案。
(二)本縣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水旱災害,本預案先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本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
第二章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是全縣水旱災害防治的領導機構。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二)縣防指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人武部部長、水務局局長、武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發改局、公安局、工業和科學技術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司法局、教育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衛生健康局、州生態環境局晴隆分局、縣文體廣旅局、供電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財保公司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三)縣防指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水旱災害時,決定啟動縣水旱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組建和管理水旱災害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督促檢查各鄉(鎮)、有關部門在處置水旱災害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及社會財富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與北盤江上游及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在處置水旱災害中的協調和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四)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縣防指提出處置水旱災害建議,執行縣防指決定;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我縣有關水旱災害信息;負責全縣一般水旱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有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擔任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五)縣防指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水旱災害專家咨詢組,為縣防指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六)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縣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突發事件調查評估。
縣水務局: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指導城鎮供水和城區排水防澇工作及供水設施管護、應急供水方案編制;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江河水情監測預警預報,及時提供實時雨情、水情、分析預報成果,做好旱情分析工作。
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抗旱的骨干隊伍,參與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重大抗洪救災工作。
縣武警中隊: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組織本隊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群眾運水送水。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嚴厲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設施的犯罪分子,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參與抗洪搶險救災,協助防汛抗災指揮機構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衛工作,協助河流清障及搶險救災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安排除險加固、水毀修復等項目工程建設。
縣工業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所轄工礦企業的防災指導,并及時收集統計工礦企業的洪澇災情統計上報工作;協調抗洪抗旱救災電力計劃。
縣民政局:組織核災、報災和開展救助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組織、運送和發送工作,保障災民基本生活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相關災情。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下達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并監督使用。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治理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城區排澇工作,參與指導城鎮規劃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以及縣城防洪工程安全運行;履行縣城建設防洪審批程序。
縣交通局:負責所轄公路交通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防汛搶險道路暢通。汛期,督促車輛服從防洪安全的調度;在搶險救災情況下,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和防疫人員;為緊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提供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縣農業農村局:及時掌握并提供農業生產遭受洪澇、干旱災害的情況,負責農業生產的防災和減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抗災、救災及恢復生產,研究制定支援災區的各項政策措施。
縣林業局:協調防汛搶險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做好災區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州生態環境局晴隆分局:監督檢查山洪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山洪災害后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必要時提供災區的環境監測報告;組織對重大山洪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錄制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情況和對防汛抗旱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報道。組織采訪報道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情況,完成縣委、縣政府,縣防汛指的其他工作任務。
縣供電局:負責轄區水電站的運行安全,組織協調防汛搶險、抗旱用電的及時供應。
縣電信公司:負責所轄電信設備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設備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
縣石油公司:負責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油料的及時供應。
縣財保公司:廣泛動員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財產保險,及時進行投保戶財產施救、查勘、定損和經濟賠償工作。
縣移動公司:負責所轄電訊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設備故障,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通訊的暢通。
縣聯通公司:負責所轄電訊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設備故障,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通訊的暢通。
縣教育局:負責所轄學校教學樓、校舍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隱患點學校學生的疏散轉移工作。
第二條 應急聯動。根據《晴隆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規定,駐縣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縣屬相關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 信息處理
第一條 縣防汛辦與水務局負責全縣水旱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災害的發生、持續時間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縣防指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第二條 縣防汛辦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縣防指報送水旱災害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第三條 水旱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按規定及時將有關信息報縣應急辦和縣防汛辦,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需報上級有關部門的,由縣防汛辦請示縣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后按有關規定報送。
第四章 預測、預警和御災機制
第一條 信息監測與報告。水務局、水文站、氣象局等部門負責雨情、水情、旱情、災情的常規信息監測,一旦出現水旱災害征兆,第一時間內報送縣防汛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入汛期、旱期,縣防指成員單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縣防汛辦和氣象局負責發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報、通知,負責收集、處理、研判水旱災情,重大信息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和縣防指報告,并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第二條 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
(一)預警級別的確定。根據氣象、水文部門預報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續干旱天數,水旱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具體預警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1”。
(二)預警級別的發布。紅色預警信號、橙色預警信號及黃色預警信號,由縣級以上防指報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縣防指的建議或報告批準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第三條 預警行動。預警發出后,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縣有關部門應加強值班,并按相應預案做好防御準備和處置,密切監視江河、水庫水情和天氣變化情況,分析其未來的發展趨勢,及時發出通報,做好群眾轉移疏散的準備工作。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一條 分級響應。
(一)發生水旱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水旱災害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本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本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水旱災害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2”。
(二)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縣防指應及時與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聯系,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 基本應急程序。水旱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災害情況報告縣應急辦和縣防汛辦,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防汛辦立即向縣防指報告事件情況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同時按程序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防汛辦;縣防汛辦立即通知水旱災害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向縣人民政府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第三條 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水旱災害發生后,由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第一響應,立即組織實施抗災搶險等方面的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災害情況報告縣應急辦和縣防汛辦。縣防汛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現場處置的建議方案報縣防指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后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一)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生、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并及時將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區通報。
(三)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及處置情況。
(四)就近設立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五)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六)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通信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七)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八)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九)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十)根據縣防指的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第四條 擴大應急。當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指報請縣人民政府決定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后,由縣人民政府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第五條 新聞報道。水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須經縣防指核實后,按相關要求進行報道。對縣內有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防指審核后,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第六章 后期處置
第一條 善后處置。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縣直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災害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群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第二條 應急工作總結。應急工作結束后,縣防汛辦應對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表現突出者提出表彰和獎勵建議,對存在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處理意見,總結報告要及時上報縣防指。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名詞術語。
(一)重要江河指威脅縣城防洪安全的河流。
(二)本預案所提及的水庫包括水電站水庫。
第二條 獎懲。對在報告和處置水旱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水旱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本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后,經縣防指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后,報縣人民政府發布生效。
第四條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條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1
晴隆縣水旱災害預警標準
預警級別 | 顏色標識 | 劃分級別標準 |
特別重大 (Ⅰ級) | 紅色 | ●12個鄉鎮(街道)以上范圍內強降水50毫米,或7個鄉鎮(街道)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或1個鄉鎮達2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 ●全縣范圍內持續干旱過程達60天以上。 |
重大(Ⅱ級) | 橙色 | ●8個鄉鎮(街道)范圍內強降水50毫米,或5個鄉鎮(街道)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20~5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或水位超過保證水位。 ●全縣范圍內持續干旱過程達40~60天。 |
較大(Ⅲ級) | 黃色 | ●7個鄉鎮(街道)范圍內強降水50毫米,或2個鄉鎮(街道)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10~2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或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全縣范圍內持續干旱過程達20~40天。 |
一般(Ⅳ級) | 藍色 | ●5個鄉鎮(街道)范圍內強降水50毫米,或1個鄉鎮(街道)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5~1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全縣范圍內持續干旱過程達20天。 |
附表2
晴隆縣水旱災害級別標準
災害級別 | 劃分級別標準 |
特別重大 (Ⅰ級) | ●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過保證水位,城鎮受淹,14個鄉鎮(街道)范圍內發生洪澇。 ●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垮壩事件。 ●作物生長期持續干旱60天以上,12個以上鄉鎮(街道)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農作物絕收面積0.5萬公頃,倒塌房屋100間及以上,緊急轉移安置群眾0.1萬人以上。 ●因災造成8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其它經省防指認定的重大水旱災害。 |
重大(Ⅱ級) | ●重要江河20~5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證水位,城鎮受淹,全縣大范圍內發生洪澇。 ●小(一)型及以上水庫出現險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長期持續干旱41~60天,10~14個鄉鎮(街道)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農作物絕收面積0.25萬公頃,倒塌房屋50~100間,緊急轉移安置群眾0.05~0.1萬人。 ●因災造成3~7人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20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 ●其它經地防指認定的重大水旱災害。 |
較大(Ⅲ級) | ●重要江河10~2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全縣較大范圍內發生洪澇。 ●小(二)型及以上水庫出現險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長期持續干旱21~40天,5~10個鄉鎮(街道)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農作物絕收面積0.1萬公頃,倒塌房屋10~50間,緊急轉移安置群眾0.03~0.05萬人以。 ●因災造成1~2人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 ●其它經縣防指認定的重大水旱災害。 |
一般(Ⅳ級) | ●重要江河5~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全縣局部范圍內發生洪澇。 ●重要山、塘出現險情。 ●作物生長期持續干旱20天,個別鄉鎮(街道)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農作物絕收面積0.05萬公頃以下,倒塌房屋10間以下,緊急轉移安置群眾0.03萬人以下。 ●因災造成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 ●其它經縣防指認定的重大水旱災害。 |